杨耕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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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】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

来源: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dgswh.com/ 时间:2017-01-14 14:01:02

        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】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

    a:专职司机遇事故应享受工伤待遇

    案例:洪林是北京的一位出租车司机,他多年前遇到交通事故,造成腰椎骨折,并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手术。公司说他不享受工伤待遇,因为他的事故发生在2003年,公司也没有给司机上保险,由于他家在郊区农村,生活困难,目前面临求助无门的困境中。

    问:他的公司对他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应否给予援助?公司或者社会对他应承担什么样的保障?

    答:如果洪林是在正常的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,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公司没有为洪林缴纳工伤保险,由此发生的一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、停工留薪期待遇、伤残补助金、住院伙食补助等均应由公司负责。

    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对于《条例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,根据国法秘函[2005]39号文件的精神,如果公司没有为洪林及时申报工伤的话,洪林本人或者他的家人应该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经过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,洪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。公司拒不支付的,洪林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有关工伤待遇。

    但是,如果洪林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又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的,依法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,则洪林所要求的工伤待遇很难在法律上获得支持。

    b: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算工伤吗?

    案例:小张日前在他女朋友生日那天为赶时间,一时性急骑着自行车走近路逆行,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,小张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,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在小张。单位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,因此不能给他认定为工伤。小张对此不服。

    问:单位说得对吗?小张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?

    答:单位的说法不对。小张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。根据《条例》的规定,在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”,只要不属于犯罪、违反治安管理、醉酒、自残或自杀的行为,就应该认定为工伤。小张虽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,但并不属于上述五种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的情形,依法应予认定为工伤。

    c、专职司机遇车祸身亡应及早提出认定申请

    案例:张涛是出租车司机,与出租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。每月交车辆折旧费、经营权使用费、管理费等;出租公司负责营运管理,负责办理保险、协助事故处理等等。2006年2月,张涛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,当场死亡。

    问: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?张涛的家属如何索赔工伤保险待遇?

    答:应该认定为工伤。张涛作为出租车司机,在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,属于《条例》规定的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”,应该认定为工伤。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及时为张涛申请工伤认定的话,张涛的家属应该在2007年2月份之前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待劳动部门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结论后,张涛的家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包括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。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为张涛缴纳工伤保险,则上述工伤待遇均由公司承担。公司不主动支付的,张涛的家属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。

    d:司机在工作中因违章驾驶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?

    案例:杜力系运输公司司机,2004年1月20日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去山西拉煤,在返程途经峪县境内时,因超速行驶,与同向大货车追尾,身受重伤。此次交通事故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杜力违章超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,应负事故主要责任。事后,杜力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公司认为杜力违章驾驶,事故中负主要责任,不应认定为工伤。

    问:杜力可否认定为工伤?

    答: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司机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,如同职工在车间操作机器一样,对一般过失性违章应按照职工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来处理,无论事故责任大小,只要不属于犯罪、违反治安管理、醉酒、自残或自杀等不属于工伤的情形,就应该认定为工伤。本案中杜力既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、也没有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处罚,更没有其他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,依法应予认定为工伤。如果公司不愿意为杜力申请工伤认定的话,杜力本人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

    e: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伤不能算工伤

    案例:2004年7月13日,司机程勇受公司指派,驾驶货车到外地送货。卸完货后,对方盛情招待了程勇,程勇酒后驾车返回途中,发生追尾事故,程受重伤。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程勇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事故负全部责任,并给予经济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。事后,程勇向单位要求认定为工伤。单位不同意。

    问:单位的处理意见对吗?

    答:单位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要根据程勇的情况来确定。程勇和杜力一样,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(对司机而言,也可以称为安全生产事故),对程勇而言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:一、程勇是否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,从材料介绍的情况来看,公安交管部门对程勇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而非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(2006年3月1日后适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),因此程勇并没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。二、程勇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是否由醉酒引起的。喝酒与醉酒是两个概念,如果程勇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,就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喝酒,不属于排除认定工伤的范围,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。但如果构成了醉酒行为,就不能认定为工伤。是否醉酒,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只要程勇没有构成醉酒行为,单位就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。

 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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